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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民政類
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2211號令修正公布第80-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40027653號令發布定自104年6月15日施行
  • 第 80-1 條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 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訂定裁罰標準,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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