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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人事類
民國 79 年 12 月 28 日
中華民國79年12月28日考試院(79)考台秘議字第4091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
  • 第 10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各等別考試及格者,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 資格」,指初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除取得考試及格等級類科之各該職 等職系之任用資格外,同時取得與考試及格職系主要工作性質及其所學相 近等級相當之同職組其他職系之任用資格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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