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年滿七十歲或各機關聘僱人員不得遴派為董事或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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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04-2005
臺北市市營事業機構董事監察人遴選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7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二字第09830496900號函修正下達第5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