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財政及主計類
預算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241號令修正公布第93條條文
  • 第 93 條
    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