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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財政及主計類
預算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號令增訂公布第62-1條條文
  • 第 62-1 條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 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 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 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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