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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財政及主計類
會計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1年5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3860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條文
  • 第 10 條
    中央、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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