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組織架構:(茲以本局不同性質之採購分為二組) (一)事務性採購審查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室專門委員擔任,委員分別由秘 書(由召集人推選適當人選,簽請局長核定後任命之)、聯合開發處、技術發展 處、資產及財務管理室、秘書室副主管以上人員擔任。 (二)技術性採購審查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總工程司或副總工程司擔任,設副召集人 一人,由召集人指定副總工程司擔任,委員分別由其他副總工程司及綜合規劃處 、土木建築設計處、機電系統設計處、工務管理處、品保處副主管以上人員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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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9-2006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採購審查小組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6)北市捷工字第106309934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