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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勞動類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6 年 05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勞動部勞動保1字第1060140265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
  • 第 14 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者,應 備具下列書件: 一、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 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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