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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4-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8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5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園字第095301580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
  • 二、本局設模範工地評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模範工地評選,本 小組成員如下: (一)召集人:由局長指派簡任職以上人員一名擔任。 (二)委員:由本局施工督導小組成員及新工處、水利處、公園處、衛工 處、品管科、土建科、水利科、公園科、勞安督導小組各指派九職 等以上人員一名組成,必要時得邀請府外專家學者參與。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督導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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