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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4-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9)北市工園字第099300437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 二、本局設模範工地評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模範工地評選,本 小組成員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為當然委員,由局長指派本局簡任職以上人員擔任 。 (二)置委員十一人:除召集人外,由本局遴聘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四人 、本局施工督導小組組長、勞安督導小組組長及本局品質管理科九 職等以上人員一名組成。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公園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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