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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9-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7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98)北市觀行字第09830031400號函修正下達第2、3點條文
  • 二、申請資格: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資訊休閒業。
  • 三、申請審查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一式二份),如附件。 (二)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份。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二份。 (四)電腦遊戲分級疑義光碟片拷貝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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