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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民政類
公民投票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8 年 05 月 27 日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4341號令修正公布第7、64條條文;並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
  • 第 64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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