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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7-08-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資字第101300452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一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網路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網路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作業要點)
  • 一、為加強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以 下簡稱各所)地政便民服務,受理民眾以網路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 料,以提昇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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