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4-3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1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1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文化三字第0913501900號函修正發布
  • 臺北市中山堂中正廳收費基準表(單位:新臺幣)
    名稱 中正廳
    面積 1,623.6㎡
    座位數 1122席
    分 類 上午演出 18750元
    下午演出 25000元
    晚間演出 40000元
    預演 搭(拆)景 一、上午(三小時)4500元,下午及晚間每四小時一律6000元。 二、輔助時段每小時2000元計收。
    保 證 金 30000元(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加收保證金5000元)
    其 他 項 目 及 費 用 項 目 單 位 費 用(元)
    電視錄影 10000
    一般錄影(二機以上委外錄製) 3000
    單機定點代客錄影 〈自備錄影帶〉 2000
    字幕機(不含操作) 2000
    代客錄音 (自備錄音帶) 1000
    史坦威D274鋼 琴 (不含調音費) 時段 3000
    山葉CF鋼 琴   (不含調音費)       時段 500
    麥克風 (MINI) 1000
    外接電源 用電量達100度(含)以 上,依實際用電度收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