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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9-02-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09 月 27 日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330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
  • 五、媒體報導或記載性侵害事件,不論被害人生存或死亡,均適用本法第 十三條規定。 被害人已死亡者,經本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之必要,且媒體未詳 述性侵害細節者,不在此限。 符合前項規定之案件,必要時得由本府觀光傳播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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