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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原住民族類
原住民族基本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291號令修正公布第8條條文
  • 第 8 條
    直轄市及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縣,其直轄市、縣政府應設原住民族專責單 位,辦理原住民族事務;其餘之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設原住民族 專責單位或置專人,辦理原住民族事務。 前項原住民族專責單位,其首長應具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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