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條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管理公車業者經營大型復康巴士租用業務 及服務臺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 身心障礙者,提供活動及旅遊所需交通工 具,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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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5-4005
臺北市大型復康巴士租用管理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95 年 04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95)府法三字第0957764750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