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補助期間及額度 依照申請人每學期實際用餐天數,補助每日新臺幣 35 元整,並核實 補助。 前項所稱每學期實際用餐天數包括在校全日上課用餐天數及參加課後 學習輔導用餐天數,不包括寒暑期用餐天數。
- 六、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 (二)申請人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註記原 住民身分)。 (三)最近一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核定清單一份,每學年度 第 1 學期採計前兩年度資料,第 2 學期採計前一年度資料。 (四)其他證明文件。
- 十一、本補助經費由本會公務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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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9-03-3004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學校午餐補助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原教文字第10230059000號令修正發布第5、6、11點條文;並自102年1月2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