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 (二)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註記原住民身分)。 (三)最近一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核定清單一份,每學年度 第 1 學期採計前兩年度資料,第 2 學期採計前一年度資料。 (四)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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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9-03-3004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學校午餐補助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原教文字第10430344600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並自104年5月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