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對大臺北地區的教育、文化有具體卓越貢獻、德術兼備,且逝世三十 年以上者,經審議通過後得入祀弘道祠。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4-3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民宗字第105308779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5年4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