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申請人應備證明文件如下: (一)必要證件:服兵役役男家屬各項補助申請書(三聯)、郵局存摺封 面影本。 (二)其他證件: 1.重傷病: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證明。 2.天災:里長或相關機關所開立之受災證明。 3.就學:高級中學以上之學生證(加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4.生育:出生證明。 5.喪葬:死亡證明。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0-04-3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4)北市兵管字第10430899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4年6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