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3-4006
自治規則
民國 98 年 04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8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83388340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 第 2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執行機關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