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並委任本市公共運輸處執行。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7-4004
自治規則
民國 98 年 05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8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83429540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