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端正政風業務,特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 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組成本局政風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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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9-01-2006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政風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1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政字第101390727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政風督導小組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