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執行臺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增進 原住民之健康,提昇原住民醫療保健服務,以維護其健康權益,特訂 定本作業要點。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9-02-3006
臺北市原住民醫療補助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360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