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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9-04-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北市新人字第095307598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
  • 三、本要點適用於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及所屬臺北廣播電臺之員工於非執行職務期間對他人之 性騷擾(含性侵害)行為,但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不適用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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