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要點適用於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及所屬臺北廣播電臺之員工於非執行職務期間對他人之 性騷擾(含性侵害)行為,但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不適用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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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9-04-2002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北市新人字第095307598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