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擾 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以及工作場所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一條等規定,訂定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局及所屬臺北廣播電臺之員工(含受僱者、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 )及求職者對他人之性騷擾(含性侵害)行為,但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者,不適用之。
- 五、本局應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等,並指定專責處 理人員。申訴專線電話:(02)27205880申訴專用傳真:(02)27207975申訴專用電子 信箱:qa-shtpedoit@mail.taipei.gov.tw 專責處理人員:人事室承辦性騷擾業務之科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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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9-04-2002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5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人字第10430434500號函修正發布第1、3、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