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要點所稱性侵害,係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犯罪,即刑法第二百二十一至 第二百二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 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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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9-2017
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9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北市士地人字第095315870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