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辦法適用於本總隊所屬員工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但性侵害、性 騷擾行為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要點。
- 六、每年應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 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
- 七、受理性騷擾申訴後,應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8780-7089 專線傳真:8780-0613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gz-18005@mail.taipei.gov.tw
- 十七、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 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違反者,主任委員應終止其參 與,本總隊得視其情節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及追究相關責任,並解除其選、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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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9-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101)北市地發人字第101300840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4、6、7、17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