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 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 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之性騷擾,指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各級主管、員工、客戶…等) 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 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或主管對員工或求 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 、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具體而言,性騷擾之態樣包含如下: (一)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二)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三)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為。 (四)強制性交及性攻擊。 (五)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和文字。
- 三、本所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 提升主管與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 措施。
- 四、本所應實施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教育訓練,或於員工在職訓練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 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 五、本所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申訴專線電話:02-23069308 申訴專用傳真:02-23026773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cm-5002@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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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1-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104)北市萬戶人字第10430211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5點條文;並自104年2月5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萬華區第一暨第二戶政事務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