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要點所稱性侵害,係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犯罪,即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7-09-2013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9 月 28 日
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北市建地人字第095315358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