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遴選作業程序: (一)院長或副院長職務出缺時,由本局依本要點規定,擬訂甄選規範,上網公開甄選 。 (二)彙整候選人資格,並製作遴選評分表(如附件一),供遴選委員會審議。 (三)成立遴選委員會,就候選人員之資格條件進行審議。 (四)遴選委員會應參酌候選人基本資料、學術素養、人格特質、治院理念與願景、訪 問所得及面談情形,以及參酌醫院發展需要,就候選人之專業知識、訓練進修、 教師資格、學術發表著作及行政領導能力,經充分討論後,議決院長及副院長人 選排名順序。 (五)本局就遴選委員會所排名推薦名單,院長部分,簽陳市長圈選核派,副院長部分 ,由本局局長核圈,並簽陳市長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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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3-2016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長及副院長遴選及職期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7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臺北市政府(108)府衛人字第1080134401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