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處所屬員工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行為,但性騷擾行為應適用性 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要點。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3-05-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1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8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98)北市政人字第09831545400號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