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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3-05-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112)北市政人字第1123005366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六、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 02-27287747 專線傳真: 02-27595690 專用電子信箱: va-a100010@gov.taipei 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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