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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9-02-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1)北市原綜企字第101326363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執行臺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補助 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經濟突陷困境或類似特殊情況致中斷參加全民 健康保險之原住民,以維護就醫權益,提供持續的健康保障,特訂定 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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