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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0-03-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奉首長核定以電子郵件下達修正第6點條文
  • 六、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 2932-0212分機 330 專線傳真: 2934-8023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pstc_ckw@mail.taipei.gov.tw 專責處理單位:人事機構 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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