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綜合企劃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綜理本小組事務。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1-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企字第106310999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