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祕書長兼任;另執行秘書一 職,由民政局局長兼任;置委員二十三人至二十五人,由本府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代表 組成,並報請市長聘兼之。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1-2031
臺北市政府新移民照顧輔導措施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一字第09830503900號函修正下達第3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