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原 民會)為協助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中低收入原住民解決居住問題 ,提高生活品質,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八條及配合行政院原住民 族委員會辦理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之規定,特 訂定本要點。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9-02-3008
臺北市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364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