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申請人應具備文件: (一)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 1.申請人戶口名簿(須註記原住民身分)。但本府原民會得經由戶 政相關系統查詢或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除外。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乙份 。 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之切結書。 5.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6.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1.申請人戶口名簿(須註記原住民身分)。但本府原民會得經由戶 政相關系統查詢或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除外。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乙份 。 3.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房屋所 有權者,得以房屋稅籍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 4.修繕項目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5.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6.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7.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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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9-02-3008
臺北市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5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原社福字第104304011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4年5月2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