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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1-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8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605484100號函修正發布第5、6、10點條文;並自96年9月11日起生效
  • 五、本委員會下設「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推動小組)執行花博會各 項業務,置成員十三人至十七人,成員如下: (一)置總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副總召集人一人,由產業發展局局長兼任。 (二)其餘成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總召集人就有關人員遴聘(派)。
  • 六、本推動小組分為營運管理分組、展場營建分組、交通規劃分組、宣傳行銷分組,各分組 任務如下: (一)營運管理分組:辦理花博會協調、幕僚、行政、展覽、資訊、管理、商務、競賽 、後勤服務等相關事宜。 (二)展場營建分組:辦理花博會用地計畫、工程發包及督導、展場維修等相關事宜。 (三)交通規劃分組:辦理花博會之各交通系統、停車場規劃、交通引導管制等相關事 宜。 (四)宣傳行銷分組:辦理花博會行銷、宣傳等相關事宜。 各分組置組員四人至六人,組成人員如下: (一)各分組置組長一人,由產業發展局、工務局、交通局及新聞處首長兼任。 (二)各分組組員由組長召集本府相關局處指派主任秘書級以上人員或聘請具有專門學 術經驗之專家、熱心公益人士兼任。 (三)各分組另置副組長與執行秘書各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必要時得聘僱人員) ,處理各分組行政事務。
  • 十、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產業發展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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