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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2-208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9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8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8)北市衛人字第09838222600號函修正下達第6點條文
  • 六、為簡化公開甄選作業程序,即時因應機關用人之需,各中心於辦理職缺公開甄選時,得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名額,其名 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候用期間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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