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4-03-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消救字第10139359100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
  • 01-6.任務分工 1.消防局 1.1.評估劃設消防通道禁停紅線範圍。 1.2.簽辦會同交通局、警察局及法務局公布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範圍。 1.3.網站公告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範圍。 1.4.研訂劃設消防通道說帖。 1.5.宣導民眾瞭解消防通道對於公共安全之重要性。 1.6.定期或非定期執行巡查勤務時,協助通報違規停車。 2.交通局(交工處) 2.1.劃設消防通道禁停紅線及「消防通道」標字,並於劃設禁停紅線前於現場張貼 公告週知。 2.2.提供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圖檔。 2.3.連結消防局網站公告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範圍。 2.4.宣導民眾瞭解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之意義。 2.5.定期或非定期執行巡查勤務時,協助通報違規停車。 3.交通局(停管處) 3.1.檢討消防通道附近路外停車場費率。 3.2.研訂停車政策說帖。 3.3.加強宣導消防通道附近停車處所資訊。 3.4.宣導民眾瞭解臺北市停車政策。 3.5.取締告發違規停車及協助通報違規停車拖吊。 3.6.定期或非定期執行巡查勤務時,協助通報違規停車。 4.警察局(各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4.1.研訂消防通道加強取締拖吊違規停車說帖。 4.2.協助排除劃設標線過程民眾抗爭等障礙。 4.3.取締、告發及拖吊違規停車。 4.4.連結消防局網站公告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範圍。 4.5.宣導民眾勿違規停車及加強取締拖吊方式與範圍。 4.6.110專線受理民眾檢舉消防通道違規停車。 5.都市發展局(建管處) 5.1.影響救援車輛通行及操作之違建、違規廣告物處理。 5.2.宣導民眾勿搭蓋違建及臺北市拆除違建之政策。 5.3.定期或非定期執行巡查勤務時,協助通報違規停車。 6.環保局 6.1.消防通道廢棄物查處清理。 6.2.宣導民眾勿違規堆放廢棄物或車輛。 6.3.定期或非定期執行巡查勤務時,協助通報違規停車。 7.民政局 7.1.依本作業程序01-07作業內容第3點規定申請社區參與民意調查劃設消防通道者 ,由里長協助實施民意調查(問卷由消防局提供予里長),並透過區公所將問 卷及問卷統計表函送消防局辦理後續事宜。 7.2.協助宣導民眾瞭解消防通道範圍與重要性。 7.3.定期或非定期執行巡查勤務時,協助通報違規停車。 8.工務局(新工處) 8.1.本市列管消防通道標字、標線因道路挖掘致脫落或損壞時,要求申請人或施工 廠商回復原狀。 9.區公所 9.1.里辦公處協助向消防通道兩側居民宣導說明消防通道範圍與重要性、臺北市停 車政策、消防通道附近停車處所及費率等相關資訊。 9.2.連結消防局網站公告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範圍。 9.3.區公所及鄰里公布欄公告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範圍。 9.4.協助宣導民眾瞭解消防通道範圍與重要性。 9.5.定期或非定期執行巡查勤務時,協助通報違規停車。 10.觀光傳播局: 10.1.統整消防局、交通局及警察局等單位研訂消防通道相關政策說帖,製作消防通 道宣導資料,並配合消防通道繪設執行時程,訂定具體宣導計畫。 10.2.協助宣導民眾瞭解消防通道範圍與重要性、臺北市停車政策、消防通道附近停 車處所及費率等相關資訊。 10.3.連結消防局網站公告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範圍。 11.研考會 11.1.執行情形追蹤考核。 12.法務局 12.1.法令適用疑義之諮詢。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