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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4-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中字第099361106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5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作業要點)
  •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建構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中小學校內外 中輟學生追蹤協尋網絡,協助中輟學生之評估、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等相關工作,特訂 定本作業要點。
  • 二、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及特殊學校)應設置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復學 輔導就讀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五、本小組職掌如下表:

    職務

    職稱

    職掌

    主任委員

    校長

    督導中輟生追蹤及輔導工作推動及執行進度

    委員

    教務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教務有關事宜

    委員

    訓導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訓導有關事宜

    委員

    總務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總務有關事宜

    委員兼總幹事

    輔導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綜合事項

    委員

    家長會代表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相關事宜

    委員

    補校主任

    執行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補校相關事宜

    委員

    教師會代表

    協助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委員

    級導師代表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幹事

    註冊組長

    執行中輟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幹事

    生教組長

    執行中輟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幹事

    輔導組長

    執行中輟生追蹤輔導、轉介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幹事

    資料組長

    協助彙整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資料

    幹事

    特教組長

    執行特教班中輟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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