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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9-03-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6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1)北市觀發字第101305394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 四、贊助範圍及額度: (一)爭取階段: 1.本局提供臺北市市長(以下簡稱市長)支持信函、本市文宣資料 及場地會勘之行政協助。 2.對於爭取國際會議之事先籌備相關事項、邀請國際會議之主辦機 關來臺勘查;或主辦機關出國爭取國際會議至本市舉辦,確定取 得主辦資格者本局提供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贊助。 (二)推廣階段:本局提供市長歡迎信函及本市文宣資料之行政協助。 (三)舉辦階段: 1.本局提供等值新臺幣壹佰萬元以下之贊助。 2.申請者使用花博園區場地列為優先贊助考量依據。 每年度實際贊助內容及標準,由本局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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