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5-09-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8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11)北市機人字第1116004828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七、本處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 救措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四)對行為人之懲處。 (五)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