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本局查詢業務
項次
業務項
查詢資料別
1.
都市計畫裁處案件
戶役政資料庫
2.
國宅租售業務
戶役政資料庫
3.
住宅補貼方案
戶役政資料庫
4.
工程施工管理
戶役政資料庫
5.
土地管理
戶役政、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分區資料庫
- 七、人員指派與權限申請 (一)本局為建築管理及土地使用分區資料庫之資料庫管理機關,資料庫系統管理者由 本局業務主辦科室指派專人擔任。 (二)業務系統管理者由資訊室指派專人擔任,負責辦理本局一般操作使用者權限申請 事項及配合內部稽核作業之相關事宜。 (三)一般操作使用者應依業務需要提出申請,填寫「市政資料庫查詢系統一般使用者 權限申請單」及「申請使用臺北市政府市政資料庫保密切結書」,陳單位主管核 章後,送交業務系統管理者辦理。
- 十一、稽核作業 (一)由各資料庫之使用科室及資訊室、政風室組成稽核小組,定期辦理本局內部稽 核作業,稽核小組之督導及主政科室另簽請鈞長指派。 (二)主政科室辦理稽核小組之幕僚作業,每季一次召開稽核小組會議,會同小組成 員依規定比例查核各資料庫之使用異常情形,並配合填寫各項報表及製作稽核 紀錄,簽核存參備查,稽核時使用之參考資料應保留三年以上(含)供資料庫 管理機關派員至本局辦理現場稽核。 (三)業務系統管理者依各資料庫管理機關所訂資料庫使用稽核計畫或查驗規定,配 合匯出及列印系統使用紀錄、查詢內容及系統使用情形統計表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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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17-2002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市政資料庫查詢系統作業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1)北市都資字第10130124000號函修正發布第5、7、1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