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以下簡稱大地處)。
- 第 8 條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大地處定之。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9-4012
        
    
            臺北市山坡地環境地質圖幅申請及收費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01 年 08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132223500號令修正發布第2、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