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午餐補助金額以學生實際到校參加活動日數申請補助,每生每日補助午餐五十元。
- 四、審核及補助作業方式如下: (一)由學校審核學生申請資格及補助額度。 (二)經學校審核符合補助資格之學生,由學校製作補助學生名單,其寒暑假期間之午 餐補助費由學校經費先行墊付,俟寒暑假結束,學校報送補助學生名單及學校正 式收據,報本局申請撥付已墊付之補助款。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9-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6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體字第09934162301號函修正第3、4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