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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5-303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7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農字第10232199700號令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並自102年8月10日起生效
  • 九、績效考核: 本局得監督計畫之執行,申請單位須按季填報「臺北市各級農會農業 推廣計畫執行進度表」(如附件六),填報時間分別為 4 月 10 日 、7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及 12 月 31 日前,並將所填報之執行 進度表及電子檔送本局。 本局將依臺北市各級農會農業推廣計畫績效評量表(如附件七),辦 理補(捐)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以作為下年度申請補 助之審核依據,另各級農會執行計畫成效,將列入農會年度考核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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